今天中午吃完飯後,與聖文媽咪到7-X買麵包飲料,心想那就順便買杯咖啡吧!
買了2個麵包2瓶茶及1杯咖啡,結帳時付了$88,當時覺得怪怪的.
回公司後看看發票發現,咖啡怎麼沒算錢呢?
聖文媽咪說好心有好報啦!(因為我們平均分攤請去聖文媽咪公司打工的家扶大專生)
不過我們討論的結果是:以身作則,要誠實喔!
後來又跟同事提起此事,同事說便利商店帳不符合的話應該是店員要自行吸收,
基於種種原因,最後還是去"自首"啦!
可是我去自首時店員根本完全沒發現少算錢這檔事,
且我結完帳時也想到我買的是咖啡發票又沒打,即使對帳應該也對不出來吧!
不過付了帳後發現咖啡變好喝了,原本的"霸王咖啡"苦苦的味道不見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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